一、甲級資質標準
1、企業資產
(1)凈資產1億元以上。
(2)企業近 3年上繳建筑業增值稅均在1000萬元以上。
2、企業主要人員
企業主要人員要求不低千乙級標準, 技術負責人具有10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,且具有結構專業高級職稱。
3、企業工程業績
近5年承擔過下列3類中的2類工程的施工總承包,工程質量合格。
(1)地上25層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項或地上18-24層的民用建筑工程2項;
(2)高度100米以上的構筑物工程1項或高度80-100米(不含)的構筑物工程2項;
(3)建筑面積12萬平方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項或建筑面積10萬平方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2項或建筑面積10萬平方米以上的裝配式建筑(僅限民用建筑工程)1項。
二、乙級資質標準
1、企業資產
凈資產800萬元以上。
2、企業主要人員
(1)建筑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合計不少于2人。
(2)技術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,且具有結構專業中級以上職稱或建筑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;建筑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6人, 且結構、給排水、暖通、電氣等專業齊全。
3、人員業績
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下列工程業績不少千2項, 工程質量合格。
(1)地上12層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項或地上8-11層的民用建筑工程2項;
(2)高度50米以上的構筑物工程1項或高度35-50米(不含)的構筑物工程2項;
(3)建筑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項或建筑面積0.6萬-1萬平方米(不含)的民用建筑工程2項。
三、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工程范圍
1、甲級資質承包范圍
可承擔各類建筑工程的施工。
2、乙級資質承包范圍
可承擔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:
(1)高度100米以下的工業、民用建筑工程;
(2)高度120米以下的構筑物工程:
(3)建筑面積15萬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:
注:
1、建筑工程是指各類結構形式的民用建筑工程、工業建筑工程、構筑物工程以及相配套的道路、通信、管網管線等設施工程。工程內容包括地基與基礎、主體結構、建筑屋面、裝修裝飾、建筑幕墻、附建人防工程以及給水排水及供暖、通風與空調、電氣、消防、防雷等配套工程。
2、建筑工程相關專業職稱包括結構、給排水、暖通、電氣等專業職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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